澄清警察 平均死亡年齡 及 平均餘命 說明
2017-03-30 19:23:01 民眾網分享
【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】警察工作具危險性、辛勞性及緊急性,常處於高暴力、高衝突及高危險之犯罪情境,且需長期24小時輪服勤務,勤務時間不固定影響生活作息及身體健康,致罹患疾病及發生意外明顯較一般公務人員為高,爰訂有危勞職務人員降低自願、屆齡退休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標準,考試院30日審查通過之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(草案)」對於警消等危勞職務,請領月退休金年齡仍維持現行70制(任職15年及年滿55歲)不調整。
警政署提供年金改革委員會資料係為辦理退休、撫卹業務,依「人事管理資訊系統」統計危勞職務基層巡佐、警員等警察人員50歲以上自願及屆齡退休後,100年至104年間平均死亡年齡為69.76歲,相較內政部內政統計年報公布「年齡別死亡數」同期50歲以上國民平均死亡年齡75.84歲,少6.08年。
警政署督察室副主任金耀勝106年1月22日在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表示,警察基層巡佐、警員平均死亡年齡為62.49歲部分,經查係指危勞職務基層警察人員於100年至104年間在職死亡及退休(資遣)後死亡者之「平均死亡年齡」,並非「平均餘命」,兩者之計算方式及基準不同,特提出澄清說明。